pro 20:25 和合本2010
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箴言 18:7 - 愚昧人的口自取敗壞, 他的嘴唇是自己生命的圈套。
  • 利未記 27:9 - 「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,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。
  • 利未記 27:10 - 不可更換,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,無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,都不可。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,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。
  • 瑪拉基書 3:8 - 人豈可搶奪 神呢?你們竟搶奪我!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?』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。
  • 瑪拉基書 3:9 - 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,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。
  • 瑪拉基書 3:10 - 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  • 利未記 5:15 - 「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,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,作為贖愆祭。
  • 利未記 22:10 - 「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雇工,都不可吃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2:11 -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,就可以吃聖物;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。
  • 利未記 22:12 -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2:13 -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,又沒有後裔,她回到父家,好像年輕的時候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。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。
  • 利未記 22:14 -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  • 利未記 22:15 -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  • 利未記 27:30 - 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,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  • 利未記 27:31 -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,就要另加五分之一。
  • 民數記 30:2 -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須照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去做。
  • 民數記 30:3 - 女子年輕,還在父家的時候,若向耶和華許願,要約束自己,
  • 民數記 30:4 - 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,卻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。
  • 民數記 30:5 - 但是,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,這就不算為有效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,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。
  • 民數記 30:6 - 她若已出嫁,有願在身,或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,
  • 民數記 30:7 - 她丈夫聽見了,卻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。
  • 民數記 30:8 - 但是,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,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  • 民數記 30:9 -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,她所有約束自己的話,都是有效的。
  • 民數記 30:10 - 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,要約束自己,
  • 民數記 30:11 - 丈夫聽見了,卻向她默默不言,沒有不允許,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。
  • 民數記 30:12 -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,若把這些全廢了,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。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,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
  • 民數記 30:13 -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,丈夫可以堅立,也可以廢去。
  • 民數記 30:14 -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,這就算是堅立她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;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,就算是堅立了這些話。
  • 民數記 30:15 - 但她丈夫聽見了,以後若再廢了這些話,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。」
  • 民數記 30:16 - 這是關於丈夫待妻子,父親待女兒,女兒年輕還在父家,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條例。
  • 傳道書 5:4 - 你向 神許願,還願不可遲延,因他不喜歡愚昧人,你許的願應當償還。
  • 傳道書 5:5 - 你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。
  • 傳道書 5:6 - 不可放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,也不可在使者 面前說是錯許了。為何使 神因你的聲音發怒,敗壞你手所做的呢?
  • 馬太福音 5:33 - 「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
逐节对照交叉引用